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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市检察院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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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3/3 8:27:49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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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表彰了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村镇、单位。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当选全国文明单位,是全省检察机关当选的唯一市级检察院,也是历届全市政法机关唯一入选单位,实现了一次性申创成功。

      自2013年以来,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培育检察干警的宗旨理念、群众观念、职业良知。在核心价值观引导上,积极举办“道德讲堂”活动,多次承办全市道德总堂;在道德实践中,“文明乡风你我先行”、“三关爱环保志愿宣传”、“普法进乡村”、“检察干警进社区”、“文明交通劝导”、“捐献干细胞”等志愿服务活动经常化;“文明餐桌”活动数年如一日,被授予全市文明餐桌示范单位;文明、规范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是全省唯一的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示范基地。

      该院的全国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开设文明创建微博,创办省级文明单位大展台网站,运用微视频、宣传专页、信息专报等方式,大力传播检察机关“我们的节日”创建风采、“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亮点、创建项目特色工作,加大“江淮志愿服务典型”和“中国好人”对象推选力度。有2位检察官分别当选中国好人、安徽好人,1名干警被最高检荣记一等功。

(记者 刘银昌)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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