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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潘集区法院4天调处土地流转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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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集区法院4天调处土地流转合同纠纷案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2/10 8:10:49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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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30户农民讨回近90万土地流转费

    倾力调解案件,妥善化解矛盾,4天时间解决纠纷,为130户农民讨回近90万土地流转费。日前,潘集区法院三号井法庭的法官们来到贺疃镇,向该镇通报了案件调处情况,并就协议履行及营造发展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事宜提出建议。
    2012年4月初,淮南某果园专业合作社与贺疃镇陈倪村、塘西村130户农民签订合同,流转土地用于经营樱桃园,安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果园合作社提供担保。合同签订后,130户农民将合同约定的566.49亩土地流转给果园合作社经营使用,果园合作社按约定支付了2012年至2013年的土地流转费。2014年11月初,因缺乏后续资金,果园合作社不能继续履行合同。130户农民陆续到乡、区里上访,讨要2014至2015年上半年的流转费用。经镇政府、镇司法所多次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1月27日,130户农民诉至潘集区法院。
    因该案关系到130户农民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潘集区的发展环境,潘集区法院高度重视,三号井法庭就近审理,制定调处方案,致力于化解矛盾。法官深入现场走访,了解土地流转情况和农户需求,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全面掌握案情后,法官约请果园合作社负责人商谈,告知拖欠土地流转费的法律后果,分析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不利影响,展望果园的发展前景。
    1月30日,130户农民诉讼代表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土地流转合同;果园合作社于2015年2月10日前支付130户农民拖欠的土地流转费897142.25元;作为担保的房地产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同时,双方还对调解协议不履行的违约金条款,今后合同的履行、违约条款等进行了约定。 (通讯员 孟丛珊 记者 柏 松)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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