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市成为全省首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市。三年来,我市共有423名教师通过了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279人,606名教师通过了一级教师职称评审,经省评审通过“教授级”正高级职称4人。
据了解,我市改革试点前“小拔高”每三年评一次,每次我市仅10个指标,累计仅有“小拔高”教师45名。改革试点后我市小学和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平均每年增加93人,全市小学和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累计达324人,我市广大教师特别是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成为第一批改革的直接受益者,得到了学校、教师和社会的广泛认同。
(记者 鲁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