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淮南要闻 > 凤台县法院审结首例高速公路诈骗案件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精准发力优化适老化改造供给
 莫为口腹之欲,让榆树受伤害
 为民造福办实事
 以“破局”实干扛起担当 以“守心
 从淮南“新春第一会”看转型关键
 淮河潮涌奋楫先 时代新程跃马来
凤台县法院审结首例高速公路诈骗案件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1/29 8:24:38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两车互套车牌 中途“换卡”逃费
凤台县法院审结首例高速公路诈骗案件

       近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结了淮南市首例高速公路诈骗案件。被告人袁某,依法判决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4年5月24日2时许,被告人袁某就驾驶“东风”牌大货车并套用秦某皖KG5573的牌照从芜湖北路口上了高速,秦某则驾驶并套用袁某皖KG2996号牌的“福田”牌大货车从毛集上了高速,两车相向而行。此时,两车悬挂的车牌都是之前蓄意报失后重新补领的,在上高速时挂的都是对方的车牌,后来袁某从雍镇下高速经中途与秦某倒换高速公路通行卡并换回了自己的车牌。当日7点17分袁某到达阜阳东高速公路出口,由于该车倒换通行卡后显示的入口为毛集高速路入口,因此经过阜阳东高速公路人工收费口结算时,被告人袁某只付了由毛集至阜阳东高速口的费用315元,但实际上被告人袁某应付芜湖北至阜阳东高速出口的费用为1190元,其倒卡逃费行为造成高速集团公司损失875元。而与袁某倒换通行卡的皖KG2996号牌的“福田”牌大货车车主秦某,倒卡逃费行为造成高速集团公司损失707.75元。

      后因袁某和另案处理的秦某、汝某、李某等人串通之后连续作案,但车辆颜色、型号并不相同,引起了收费处工作人员的注意,最后一次途经毛集高速公路路口时,袁某被收费处人员拦下并报了警。袁某等人逃交通行费造成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损失共计28642.25元,其中袁某逃交高速通行费为10次,共计13035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倒卡”、“套牌”等虚假手段逃交通行费,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对所犯事实供认不讳,属从轻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 刘银昌 通讯员 严 翠)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250002号 
主办:淮南市新闻传媒中心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