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6日在淮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玉成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刚刚过去的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地完成了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全年共举行常委会会议8次,制定地方性法规3件,听取审议市政府和“两院”工作报告17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3次,组织常委会专题视察36次,发出审议意见书14份,作出决议、决定14项,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2人次,为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地方立法水平不断提高
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注重务实管用、体现特色,全年共制定《淮南市优化行政审批条例》、《淮南市城乡规划条例》、《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3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6件法规立法前期调研,开展了《淮南市渡运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有力保障和促进了法治淮南建设。
第一,推动职能转变,实现行政审批透明高效。在全国还没有成熟经验可以借鉴的情况下,常委会主导制定了《淮南市优化行政审批条例》。把市政府已经实施的相对集中审批、网上审批、并联审批、涉企收费“一费制”等一些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较大影响的改革措施法制化、规范化,将行政审批年度评价纳入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考评,创造性地设置了行政审批目录清单、中介服务目录清单等制度,充分体现了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条例》已于去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省内外多家新闻媒体都给予了高度关注,安徽卫视进行了专题报道。《条例》的出台,有效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效率提升。
第二,突出地方特色,保障城乡建设有规可依。我们在制定《淮南市城乡规划条例》过程中,大胆探索具有淮南特色的立法路径,首次委托第三方作为起草主体,提高法规草案的科学性、针对性。《条例》立足我市实际,明确了旧区改建、新区开发和矿区建设的原则,严格控制八公山、舜耕山等生态敏感区的开发建设,尤其是对公众普遍关注的住宅“采光权”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推行“阳光规划”,规定在城乡规划实施阶段,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须依法予以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充分征询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这种做法在全国同类法规中走在前列。《条例》已于去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第三,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公共交易阳光操作。制定了《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为深入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条例》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机构、监管方式、交易目录、交易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将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十大类项目纳入监管范围,规范了市场交易秩序,维护了市场公平公正,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条例》还引入诚信管理制度,对失信的项目单位、竞争主体、中介机构以及从业人员,分别给予一定期限的从业限制。《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常委会还积极参与上级人大立法工作,完成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等11件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二、主动适应改革发展形势,监督工作实效不断增强
第一,紧扣宏观经济形势,助力产业转型升级。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严峻形势,常委会先后3次对工业及园区经济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视察,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及产业转型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发出“一号审议意见书”,督促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工业经济的领导,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工业园区建设力度,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开展了“献策产业转型发展”主题征文活动,在《淮南日报》上发表文章30多篇。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关于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要求市政府“正视困难风险,全面深化改革,优化产业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审查同意了市政府2014年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计划,并5次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等开展集中视察,去年年底又专题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4年市级政府性投资安排使用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督促市政府“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优化投资结构,强化项目管理,理顺监管体制,不断提高投资项目效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促进农业经营性服务主体快速发展”等建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旅游业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建议市政府“立足实际,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进一步推动我市旅游产业实现新跨越”。
第二,强化预算审查监督,坚持依法为民理财。审查批准了2013年市本级决算,力促财政收入质量的提升和支出结构的优化,把有限的资金更多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选择10个重点项目开展了绩效跟踪,在全省率先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专项工作报告。成立了由24人组成的预算审查监督专业咨询人才库,进一步提升预算审查监督水平。依法加大审计整改监督力度,专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有整改任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向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对59家市本级一级部门预算进行初审,审查范围逐步扩大。
第三,推进民生社会建设,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常委会始终致力于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连续8年开展民生工程实施情况专题视察,建议市政府“突出重点,强化管理,完善机制,强力推进,不断提升民生项目的综合效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大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衡化”的建议。以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沟通,提出“强化宣传教育,理顺监管体系,加大监督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建议。连续2年开展“淮南环保世纪行”活动,去年重点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督促市政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减排措施,尤其是要加大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了《淮南市水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建议市政府“加强依法监管,制定综合规划,确保饮水和防洪安全”。
常委会强化司法工作监督,听取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参加行政诉讼,不断提升全市行政审判工作水平”的要求;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例的警示宣传力度,加强案件查办,提高办案质量,强化源头预防,努力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市政府报请备案的《淮南市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管理办法》等3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维护了法制统一。
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待群众来访378批、545人次,办理来信165件,促使一批信访难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年来,常委会共发出审议意见书14份,市政府和“两院”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对审议意见书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加大办理力度,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向常委会报告了办理结果。截至去年年底,已办理10件,另外4件正在办理之中。
三、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议决督办力度不断加大
第一,围绕法治淮南建设,全力推进依法治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主动参与,积极为市委九届七次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建言献策。组织开展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5周年系列活动,广泛宣传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人大意识,营造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良好氛围。召开首个国家宪法日专题报告会,邀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作专题报告,全市各级人大、司法机关近300人参加了报告会;首次组织法官、检察官向宪法宣誓,开展宪法知识考试。深入推进“江淮普法行”活动,把普及宪法知识作为“六五”普法的核心内容。把“带头学习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作为代表培训的重点,以代表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广大群众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为法治淮南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围绕生态淮南建设,重视人居环境保护。常委会高度重视生态淮南建设,始终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紧抓紧盯。2013年,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批准市政府设定舜耕山风景区保护控制范围的决定》。为了确保《决定》落实到位,去年,常委会连续开展了3次集中视察,对《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提出了具体解决办法,切实维护了《决定》的严肃性。大气污染防治是生态淮南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常委会高度关注的重点民生问题。常委会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小锅炉集中整治、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治理、秸秆禁烧等热点问题,进行了为期半年的督查检查,开展了“齐向污染宣战,共建美丽淮南”征文活动,增强了全市人民的环保意识,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三,围绕经济运行实际,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支持市政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作出了《关于批准淮南市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及预算调整方案报告》的决议,批准了市政府关于调整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议案。作出了关于批准《市政府提请审议淮上淮河大桥、孔李淮河大桥融资方案议案》的决议。进一步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制定了《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明确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或中长期规划的编制、执行及调整”等六个方面内容,市政府要向常委会报告。
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改进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健全任前审查、供职发言、审议表决和颁发任命书等程序,强化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四、健全完善服务保障机制,代表履职效能不断凸显
第一,代表建议督办“全公开”。坚持重点建议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制度,选择17件建议实施重点跟踪督办,首次对“加快老城区改造建设”、“推进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2件议案和“加大对当前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等建议,实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并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对其它的建议,由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实行点对点跟踪督办,适时通报办理过程。及时开展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回头看”,持续多年跟踪督促大别山引水工程等议案建议的办理落实,目前大别山引水工程项目已完成各项审批要件,即将进入实施阶段。继续开展优秀代表议案、建议评选活动,对13件优秀议案建议进行了表彰。截止去年底,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2件议案和125件建议已办结,答复率100%,办理过程满意率95%,办理结果满意率94%。配合省人大,精心做好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立法解决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议案”的督办协调工作,为该议案列入今年省人大立法调研计划,作出了不懈努力。
第二,代表履职形式“多样化”。积极搭建活动平台,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和绝大多数村、社区都建立了代表活动室,覆盖面达90%以上,较好的实现了全市五级人大代表小组活动有平台、有场所、有保障、有实效的要求。我市代表活动室建设的做法,被省人大作为先进典型在全省推广,合肥等兄弟市人大先后到我市考察学习。经市委批准,成立了代表联络办公室,实现了代表联络工作的常态化。制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的实施意见,密切与代表的联系,主动听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将联系情况记入个人履职档案;下发关于开展代表接待日工作的活动方案,将每个月的15日定为“人大代表接待日”,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在两周内向人大常委会答复办理结果。
第三,代表活动开展“重实效”。不断丰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增强活动实效。一是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对228名人大代表小组组长进行了专题培训,不定期组织代表学习农业科技、种植养殖、致富技能等方面知识,提高代表带头致富的能力和带领企业加快发展、带领群众奔小康的本领。二是拓宽代表参政渠道。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市规划委员会会议、旁听法院庭审,担任人民监督员、政风监督员;邀请100多名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建立了“人大代表履职信息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定期向代表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以及市政府全年工作进展情况;对《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等6件法律法规征求人大代表意见。三是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积极组织代表围绕产业结构转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等开展视察调研。一年来,全市318个代表小组开展活动1000多次,撰写调研报告100多篇,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200多条,有力促进了相关工作开展。
常委会积极为在淮的全国、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做好服务和保障,组织代表围绕产业结构转型、秸秆禁烧等开展专题视察4次,形成调研报告4篇并报上级人大。继续邀请在淮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列席市人代会。
五、认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推动作风建设不断深化
紧紧围绕建设“作为人大、活力人大、创新人大”的目标,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树立了常委会及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一年来,先后荣获全市文明单位标兵、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等市级以上荣誉10多项。省人大对我市人大工作充分肯定,连续五年确定我市为“在全省人大系统名列前茅的市级人大常委会”。
一是在教育实践中转变工作作风。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开门搞教育,广泛听取意见,深入查摆“四风”问题,先后召开座谈会20场,深入基层22次,走访群众290多人,向349名省、市人大代表寄送征求意见函,梳理各类意见建议55条,研究提出7个方面19条整改措施,制定整改任务书和时间表,逐条进行落实整改。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30条规定”和市委、市政府“40条意见”,在市级媒体上公告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反对“四风”、“三症”加强作风建设公开承诺》,从8个方面向全市人民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在加强学习中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学决定、谈体会、强举措、促工作”研讨交流,进一步深化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认识,进一步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觉性。深刻汲取“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教训,教育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始终坚持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不动摇,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坚定不移推进法治建设,自觉做到懂规矩、守纪律、作表率。完善升级市人大网站,建立了“市人大常委会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及时向常委会组成人员通报全市重要决策部署、常委会重点工作,发送审阅材料,进一步提高了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
三是在规范管理中加强机关建设。深入查摆人大机关党组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20条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服务“三会”、服务代表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开展“五好”机关工作人员评比活动,机关作风和效能有了新的增强。注重机关整体素质提升,干部在线学习人均160学时,通过率100%,名列全市第一;重视年轻干部培养锻炼,选派4名年轻干部到企业、行政村挂职任职,做好结对帮扶;加强与兄弟市人大的联系,接待了全国人大及上海、山东等10多个省、市人大考察团来访。召开了首次全市人大工作交流研讨会,及时总结推广基层人大工作的经验做法,深入研讨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思路举措,推动全市人大工作共同发展。《人民代表报》大篇幅介绍了我市推进县级人大工作的经验做法。强化人大工作宣传,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发稿80余篇,进一步扩大了我市人大工作的影响。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与进步。这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政府、“两院”及各县区人大支持配合的结果,是全体市人大代表监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全体代表及全市人民,向所有关心、支持和参与我市人大工作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的工作与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还存在一些差距:立法工作的机制和程序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办理的督查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范围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常委会适应依法治市、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虚心听取代表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常委会工作,更好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各位代表,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人大工作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任务繁重,意义重大。新的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的统一部署,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为主线,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依法为民履职,为建设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幸福安康的美好淮南,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015年,常委会拟审议制定地方性法规4件,开展立法调研8项;听取审议市政府和“两院”各项工作报告12项;开展执法检查3次;组织集中视察10次以上;持续跟踪审议意见办理;对市政府工作部门适时开展专题询问;完成全市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主任培训;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做好人事任免。
一、深入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在推动依法治市上进行新探索。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的重要作用,始终高举宪法旗帜,严格遵守宪法原则,自觉践行宪法精神,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来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一是在转变观念上求创新。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主动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常态,自觉站在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不断推进人大制度创新、工作创新、实践创新,努力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二是在完善机制上求创新。着力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建设,发挥好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在常委会工作中的作用,确保常委会各项工作依法有序运转。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组建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更好的开展财经预算监督。三是在增强实效上求创新。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提出议案建议较为集中的政府工作部门,适时听取工作汇报,开展专题询问。完善“人大代表履职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宽代表参政议政渠道。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提高立法质量上再上新台阶。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自觉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开展立法工作。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制定和修改法规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逐步完善第三方起草机制和社会公众意见表达、采纳、反馈机制。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务公开、法治宣传教育、消防工作4件法规的制定,围绕财政监督、淮河淮南段岸线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8件法规开展立法前期调研,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立法。进一步健全法规的常态清理机制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主动审查机制,加大新颁布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开展好立法后评估工作。
三、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增强监督实效上力求新突破。深化经济工作监督,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市级政府性投资、招商引资及优化投资环境、民生工程实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等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批准市政府关于财政决算及预算执行、审计等工作报告。督促市政府做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加大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力度,从明年起实现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全覆盖;继续推进政府性投资项目绩效评估;大力支持和促进政府强化审计监督。加强法律监督,开展《安全生产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主动参与、提前介入“十三五”规划编制审查。
四、立足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在提升议决水平上实现新进展。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大及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科学界定重大事项范围,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程序。督促市政府和“两院”报告应由人大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备政府规章和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市政府和“两院”执行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人大及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落实。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任免权。建立人大及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按照省人大的要求和做法,研究干部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的具体办法。
五、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在提升履职能力上迈出新步伐。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巩固“人大代表活动室”建设成果,扎实开展“人大代表接待日”活动,积极探索闭会期间代表提出建议的办理机制。扩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调研视察、旁听法院庭审的范围和人数。坚持向代表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情况,提高代表工作信息化水平,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坚持重点建议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制度,继续完善全过程跟踪督办方式,选择5-8件重点建议向社会公开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激发代表为民代言的热情。扎实推进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进一步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意识。
六、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在加强自身建设上谋划新举措。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深入学习、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开展“一月精读一法”活动,适时邀请国家层面法律专家来淮作专题讲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用改革的精神、法治的理念创新人大工作。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践行‘三严三实’、优化政治生态”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廉洁自律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三公”经费管理,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和制度红线。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深化“五好”机关工作人员评比活动,探索建立适应工作要求、符合机关实际的制度和规章,不断推进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效能化、法治化。加强民主法制和人大工作的宣传,营造依法治市的浓厚氛围。加大干部培养交流力度,努力锻造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自觉接受省人大的指导,加强与兄弟市及县区人大的沟通交流,积极支持市人大工作研究会的工作,推进我市人大工作整体向前发展。
各位代表、同志们,我们始终坚信:“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比脚更长的路。只要我们锲而不舍的前行,就有达到目的的那一天”。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更加强烈的担当精神、更加坚定的法治信念,忠于宪法,忠于人民,忠于职守,为谱写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新篇章,实现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