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立法,着力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政策与法规
坚持科学立法,用足用好淮南拥有地方立法权这一优势,加大地方环境立法力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企业环境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对在我市立法权限范围内的,加快健全相关政策和法规。立法机关应尽快制定、修订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地方性法规,重点加快沉陷区治理、生活垃圾处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方向的立法。
(二)严格执法,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一是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坚持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环保、国土、水利、森林联动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做到有案必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结合我市开展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合理界定各相关部门权力和责任,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限期治理等手段,处置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三是重点开展好各类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三)公正司法,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机制
一是按照中央、省里部署,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二是应强化司法保护,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三是应建立起社会监督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和途径,广泛听取各种利益群体的意见,建立起事先和事后的监督机制。
(四)全民守法,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普法宣传
推动普法活动新发展,倡导生态文明新风尚,拓宽公众参与新途径,丰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新形式。依托主流媒体,突出淮南特色,打造宣传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