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出农民主体地位,规范政府行政行为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是农民,根本宗旨是提升农民生活水平。要运用各种宣传形式灵活多样开展宣传动员,最大程度激发干部的主动性,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建议市政府出台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相应标准措施。立足我市县、区乡村实际,因地制宜,“一村一策”、“一地一法”,按照有利农业生产、生活空间适度、生态山清水秀的总要求,把乡村建设成更具乡土风格的新农村。
(二)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提升有限投入效益
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责任主体的前提下,集中财力办大事、办要事。将性质相近、用途相同、使用分散的涉农资金进行归并,打捆投放,产生集聚效应,如可以把美好乡村、改水改厕、文体医卫等方面资金归拢统一使用,切实做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
(三)加大产业支撑力度,开辟农民增收渠道
大力发展现代城郊农业,突出特色主导产业。着力发展特色精品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提高土地集中利用率,加快农业转型升级,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使村民享受到更多的建设成果。
(四)完善补偿安置办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应本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对当地的现状、群众的愿望等进行深入的摸底调查,在准确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探索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多元化补偿安置办法。比如大力推动土地入股,不仅要解决一次的补偿费用,而且要配套解决好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长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