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和银监部门应加大对各种担保、投资、咨询公司的检查力度,对不合法、违规的公司依法查处、关停。银监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能,加大市场管理力度,及时发现“高利贷”苗头和信息,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取缔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的公司,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政法部门应携手加大对放高利贷行为引发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严惩涉及“高利贷”的犯罪。对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手段获取资金放“高利贷”的、采取非法手段索债逼债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快速反应,先期介入,与金融管理部门共同配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金融机构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从源头上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同时政府可组织相关部门建立社会成员的诚信档案,强化信用约束措施。
制定民间借贷的法规和办法,正确引导民间借贷行为。鉴于目前民间借贷普遍存在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相关部门应针对民间借贷的特征,明确其借贷最高额、利率,并按规定到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向税务部门依法登记纳税,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由指定机构对其进行管理、监督,用法律手段治理和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推动民间借贷的正规化运作。
加大对赌博、赌场“抽头、放板”以及带有社会黑势力“民间借贷”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