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宣传引导
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给予法律宣传和政策引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向农民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义、作用、有关政策和典型经验,在全市上下形成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共识和社会氛围,调动起农民参与合作的积极性。
(二)加大经费投入
改善办公条件,加强农业部门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管指导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农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三)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络信息管理平台
加快农业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由监管部门、专业合作社、社员三位一体的信息网络模式,及时、准确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状况,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中心,加强农业部门的经验交流
不断提高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和利用信息的能力。同时,开展先进经验交流或观摩活动,有利于借鉴不同农业部门的管理经验,强化农业部门的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