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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我市为公办养老机构统一投保综合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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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为公办养老机构统一投保综合责任险
【字体: 】 发布时间:2014/12/8 7:50:1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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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里统一部署,近日,市民政局组织各县、区民政局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统一签订了养老机构责任险和住养老人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协议,并办理了具体投保事宜。

  该保险责任为在被保险养老机构经营区域范围内,因养老机构过失导致住养老人所致伤、残或死亡或医学上鉴定为植物人的,进行人身损害经济赔偿;因住养老人本人意外导致伤害的,在医疗保险基金或医疗救助资金补偿后,进行医疗费用赔偿。保费标准为40元/床/年,最高赔付额20万元/床。

  综合责任险的运营将充分发挥社会风险管理作用,最大限度减轻住养老人在发生意外伤害时所造成的经济负担,提高养老机构抵御意外风险及善后处理能力,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更好地维护广大住养老人和养老机构的权益。  

(通讯员 夏明媚 记者 朱庆磊)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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