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职能作用,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4年9月底,已建工会企业签订集体合同1053份、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213份、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合同118份,覆盖企业2984家,覆盖职工31.9万人,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78.2%。
据了解,自2011年1月1日《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实施以来,我市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以推进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为抓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相结合,通过抓制度、抓宣传、抓培训、抓指导、抓要约、抓重点、抓流程、抓督查,整体部署,依法推进,不仅提升了工作能力,强化了队伍建设,还建立了激励机制,完善了联动机制。目前,我市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实效性不断增强。
通过建立集体协商机制,进一步畅通了职工的利益诉求渠道,有效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劳动生产率得到提高,形成了企业与职工共建共享,互利双赢的良好局面,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 鲁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