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潘集区法院讨论通过《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九项配套制度,于10月起全面推行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最高法院试点方案精神,该院以遵循审判工作规律,优化配置审判资源,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模式为改革思路,深入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围绕促进公正司法这一目标,制定改革试点方案,其核心是去行政化,实现司法管理由“管案到管人”的转变。
围绕“让审理者裁判”,该院优化审判权配置:对内打破庭室架构,重设若干合议庭。合议庭由审判长负总责,采取“1名审判长+1名独任法官+1名人民陪审员+N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框架模式组成。明确除院庭长以外,优秀法官可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和优秀助理审判员可任命为独任法官。审判长、独任法官以遴选的方式产生。下放法律文书签发权,简易程序法律文书,由独任法官直接签发;合议庭法律文书,由承办法官、其他合议庭成员、审判长依次审核签发。同时,改革审委会制度,增补优秀法官担任审委会委员,改善其人员构成;建立案件过滤机制,合理限缩案件讨论范围,将讨论内容严格限制在法律适用层面。
在充分放权的同时,该院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实现“由裁判者负责”。加强监督,通过加强法律文书校对、案件评查、重点案件督查、重点案件监督、建立业绩档案、实行质效考核动态监督、引入法院以外第三方评价等七项措施,构建瑕疵案件与错案的预防、发现及纠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在保障独任法官、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明确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错案、违反职业道德、违纪和刑事四类办案责任。
(通讯员 曹 焕 记者 柏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