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秋季水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凤台县日前出台2014年秋季水稻秸秆收储利用奖补意见。
《意见》指出,凡在该县从事水稻秸秆收储利用的公司、合作经济组织或个人,每个秸秆固定收购站(点)占地面积不少于10亩,并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水稻秸秆收储利用量达500吨以上(含500吨),均可享受奖补条件。每个秸秆固定收购站(点)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3万元。收购秸秆500-1000吨,每吨补贴40元;收购秸秆1000吨以上的,一次性奖补6万元。
《意见》强调,从事水稻秸秆收储利用的公司、合作经济组织或个人向所在乡镇政府申报,并提供秸秆收购三联单和销售发票,乡镇政府初验核实、签字盖章后,由乡镇政府向县农委申请验收,经农委组织现场验收审核确认后给予奖补。
(常开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