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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凤台县出台秋季水稻秸秆收储利用奖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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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出台秋季水稻秸秆收储利用奖补意见
【字体: 】 发布时间:2014/10/9 6:24:24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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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秋季水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凤台县日前出台2014年秋季水稻秸秆收储利用奖补意见。

      《意见》指出,凡在该县从事水稻秸秆收储利用的公司、合作经济组织或个人,每个秸秆固定收购站(点)占地面积不少于10亩,并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水稻秸秆收储利用量达500吨以上(含500吨),均可享受奖补条件。每个秸秆固定收购站(点)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3万元。收购秸秆500-1000吨,每吨补贴40元;收购秸秆1000吨以上的,一次性奖补6万元。

     《意见》强调,从事水稻秸秆收储利用的公司、合作经济组织或个人向所在乡镇政府申报,并提供秸秆收购三联单和销售发票,乡镇政府初验核实、签字盖章后,由乡镇政府向县农委申请验收,经农委组织现场验收审核确认后给予奖补。      

(常开胜)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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