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淮南要闻 > 凤台县出台秋季水稻秸秆收储利用奖补意见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莫为口腹之欲,让榆树受伤害
 为民造福办实事
 以“破局”实干扛起担当 以“守心
 从淮南“新春第一会”看转型关键
 淮河潮涌奋楫先 时代新程跃马来
 家书里的牵挂,是故乡最暖的邀约
凤台县出台秋季水稻秸秆收储利用奖补意见
【字体: 】 发布时间:2014/10/9 6:24:24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做好秋季水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凤台县日前出台2014年秋季水稻秸秆收储利用奖补意见。

      《意见》指出,凡在该县从事水稻秸秆收储利用的公司、合作经济组织或个人,每个秸秆固定收购站(点)占地面积不少于10亩,并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水稻秸秆收储利用量达500吨以上(含500吨),均可享受奖补条件。每个秸秆固定收购站(点)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3万元。收购秸秆500-1000吨,每吨补贴40元;收购秸秆1000吨以上的,一次性奖补6万元。

     《意见》强调,从事水稻秸秆收储利用的公司、合作经济组织或个人向所在乡镇政府申报,并提供秸秆收购三联单和销售发票,乡镇政府初验核实、签字盖章后,由乡镇政府向县农委申请验收,经农委组织现场验收审核确认后给予奖补。      

(常开胜)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250002号 
主办:淮南市新闻传媒中心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