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城管局按照“坚持依法行政,打造法治城管”要求,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在原有执法程序、规定、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出台了《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公开、透明。
新出台的《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共九章、八十五条,从管辖、适用与回避,行政处罚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送达,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结案、立卷,监督等方面,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作出详细的规定。据介绍,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受委托的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该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城管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城管执法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实行层级监督,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另外,该规定与省内其他地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相比,增加了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的要求。同时,市城管局配套出台了《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对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具体文书适用及制作、文书归档及管理作出规范要求。目前,该局已经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在全局使用。
(刘伟 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