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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抓共管 全力推进
【字体: 】 发布时间:2014/9/2 6:52:08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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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综述

      2014年,省政府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为: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57044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14852套、城市棚户区改造42192户;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房屋13192套,其中保障性住房8020套、棚户区改造房屋5172套。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县区、各部门的戮力同心下,保障房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截至目前,全市已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房屋13283套,基本建成率100.68%;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投资14.91亿元,其中保障性住房完成投资2791万元,棚户区改造完成投资14.63亿元。

      ——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今年以来,我市通过中央财政补助、省级财政补助,以及从市财政公共预算、土地出让金、公积金增值收益等渠道安排落实了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市城投公司也正在积极通过金融渠道筹措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截至目前,市级财政累计筹集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1055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1349万元,省级财政补助9080万元,市级财政分别从公共预算、土地出让金、公积金增值收益等渠道安排配套资金10126万元。其中,用于棚户区改造资金58540万元;公租房(廉租房)48410万元;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3597万元。以上中央财政补助、省级财政补助、市级财政配套资金110555万元已全部分配下达。

       ——土地供应到位

      我市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优先供地的保障制度,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单独列出、优先安排、确保供应,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具体地块。今年年初,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分解下达全市2014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指标的通知》,将用地计划分解到各县区和责任单位,为项目建设提供了保障。

      ——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我市对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涉及的18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及经营性收费实行“一费制”征收管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按7元/平方米的执收标准执行,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土地登记费、白蚁预防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予以免征,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9项经营性收费,按照“就低不就高、适当下浮”的原则,执行最低标准。

      ——公积金贷款支持到位

      淮南市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试点工作始于2009年,目前我市试点项目共23个。其中1个公租房、2个经济适用房和2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投资70.99亿元,总规模484.4万平方米,贷款额度为27.38亿元,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进展较快,成效显著,试点项目已全面进入快速建设期,工程建设进展顺利,部分小区已经实现居民入住,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截至目前,全市23个保障房试点项目发放贷款26.14亿元,已开工409.22万平方米,已建成240万平方米,建成保障房24396套,回收贷款本金14.7亿元,回收利息2.78亿元,无一笔贷款逾期。目前已有8个小区开始投入使用,2万多户居民乔迁新居,7个项目贷款全部收回。

      针对下一步工作,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表示,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协调调度,严格执行定期调度、通报和考核制度,推动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使用,努力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记者 张 鹏)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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