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大通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葛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万元,其透支款83296.8元予以追缴,返还中国工商银行淮南分行。
2012年时,信用卡办理并未完善,也没有如今如此严格的审核程序,葛某在中国工商银行淮南分行办理牡丹信用卡一张。在他透支了第一笔钱款后,虚伪的满足感,像是上了瘾的毒药,令他无可自拔。在一次又一次的挥霍中,葛某提前享受着“成功人士”的荣耀时,对生活的态度更是发生了变化。就这样从2012年11月13日至2014年2月10日期间,葛某使用信用卡多次透支,共计本金83296.8元。当银行通过信函、电话、甚至上门催收时,葛某的梦碎了,本没有经济来源的他,更没有还款的能力。在银行两次催收后的三个月内,葛某并未能归还透支款,终于要为自身的行为买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予以惩处。
(记者 柏 松 通讯员 李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