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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31项工商登记审批前置改后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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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项工商登记审批前置改后置
【字体: 】 发布时间:2014/8/27 6:09:20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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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多个行业和领域

      日前,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了部分工商注册登记前置事项,并决定把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淮南市工商局积极落实,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必须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国务院确定的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确保注册登记人员及时掌握,执行到位。

      据介绍,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后,不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事项,也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文件,全市工商机关均要严格遵照执行,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交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对已下放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要准确告知申请人审批机关;对由前置改为后置的工商登记事项,一律不得再要求提交前置材料。同时告知当事人必须取得相关审批部门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相关业务的经营。31个项目包括: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煤炭开采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许可、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设立内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等,涉及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多个行业和领域。

      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改革加快了工商部门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是工商管理理念、服务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连日来,市工商局加强政策宣传,主动将工商注册登记方面新的规定通过网站、服务指南、咨询办事窗口等途径告知办事人,使其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相关信息,方便当事人申请相关业务。

(记者 廖凌云 实习生 张羽婷)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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