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限超载是公路难以承受之“重”,是交通安全难以承受之“痛”——
治超:截住公路上的“头号杀手”
超限超载之痛:破坏公路“头号杀手”
据交通部门有关专家介绍,超限运输对路面的危害主要有二,一是严重破坏公路及其设施,缩短公路的使用寿命。在公路上行驶的汽车,其轴载重量对路面是一种重复性的疲劳作用,当轴载重量增大后,公路路面在有效使用期内承受弹性变形的次数,即汽车行驶次数大为减少。公路在汽车不超载情况下不会发生结构性的破坏,一旦在超限载车辆的作用下,就会发生结构性的破坏,造成路面网裂、变形、松散和坑槽等状。
其二是对公路桥梁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目前的超载车辆大多采取加装钢板弹簧等办法,使车货总量及轴载量大大超过了公路桥梁的设计荷载标准,从而导致了大部分公路桥梁在超限车辆的作用下,桥梁涵洞出现拱圈开裂、桥墩变形等病状,引起桥梁结构灾难性的破坏。
科学试验证明,一辆超载两倍的车辆行驶一次,对公路的损害相当于不超限车辆行驶16次。近年来,公路尽管投入成本不断加大、材料技术不断革新、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但超限车辆使省内大量近年所修的公路几乎减少了二分之一的使用寿命,造成公路未到大中修周期时就要提前大中修,小修工作量也成倍增加,大大增加了公路的维护费用,公路也由此陷入了边修边坏,屡修屡坏的怪圈。
此外,超限超载还容易造成车辆轮胎、发动机、转向系统负荷过大,极易发生爆胎、断轴、侧翻、制动方向失灵等情况,引发交通事故。公安部门统计,每年70%的交通事故由超限超载引发,50%的群死群伤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
安徽率先立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针对越来越多的超载,安徽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法规规范全省超限超载治理,强化治理手段推进治超向纵深发展。2014年6月1日起,《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除了对超限超载的货车及驾驶人进行重罚,还将县级以上政府将治超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治超不力的领导还将被追责。
实践中,治超工作措施需要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具体落实,为此,《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治超工作负总责,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如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其辖区超限超载现象严重的,上级政府还将按照规定对本级政府责任人实行问责。
《条例》增强了源头治理的针对性。禁止生产、销售拼装的货运车辆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货运车辆。对于经常“超限”的货车,《条例》也有严厉的处罚措施。
淮南重拳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治超工作事关淮南形象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系统的长期任务。淮南历来对车辆超载的打击力度都很大。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正式施行后,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治超工作会议,部署治超工作,并出台了《淮南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
目前,淮南正形成政府主导的治超模式。各级政府已经把治超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抓紧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行动,相关部门也发挥了综合协调作用。
淮南还立足源头、标本兼治。强化对货物集散地、货运站场和车辆改装点的查处;加强路面执法力度,以治超站点为依托、坚持日常管理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建立健全24小时治超监控网络;抓紧建立信誉档案,摸清底数,搞准信息,加强对从业人员、运输企业等管理。
记者获悉,联防联治、依法严管是淮南治超工作的一大特色。相关部门根据《条例》要求和部门职能,明确了目标,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加大重点车辆、重要区域、重点时段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非法超限超载现象。
据介绍,淮南在治超工作中还严肃了问责、严管队伍机制。加强了治超专项监察,提高了全体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正确履行治超工作职责的能力,做到了严格依法、公正执法、违法必究。
(记者 李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