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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出台小餐饮(小饭桌)管理暂行办法
【字体: 】 发布时间:2014/8/22 6:35:4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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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凤台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结合该县实际情况,出台了《小餐饮(小饭桌)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小餐饮(小饭桌)的监督管理工作。小餐饮(小饭桌)业主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办法》规定小餐饮(小饭桌)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由开办者提交材料,经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备案。基本条件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场所远离污染源25米,保持卫生干净整洁。二是有独立食品加工区域,食品处理与就餐场所隔离,并与就餐人数适应。三是具备基本的清洗消毒设施。四是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五是从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健康证。

     《办法》要求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小餐饮(小饭桌)建立食品安全诚信档案,并强化备案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严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通讯员 常开胜 蔡红梅)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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