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规范价格行政执法机关办案时限,提高案件办理的及时性、准确性、高效性,市物价局出台了《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规定》。
《时限规定》按照《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设定的每个程序和环节,明确了在价格行政处罚中具体办理的时间要求,包括:案件承办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制作《案件调查报告》;案件承办人应在《案件调查报告》完成后2日内,提请案件审核人员进行初审,市价检局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案件合议,并制作《案件合议表》;市物价局案审办收到案件承办人员提交的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工作;需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审查的,应在10日内完成集体审查;案件承办人员应在收到审查决定后,按照《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程序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令退款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的制作、送达及退款落实情况的复核工作。
通过一系列制度化、规范化措施的出台,行政处罚时限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将大大提高市物价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效率,有效保障全市价格平稳有序。
(记者 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