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通区法院对一起非法采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顾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5万元,其违法所得10万元予以追缴。
顾某是安徽省蚌埠市人,2012年看中了采砂行业,从江苏邳州购得一艘采砂船,但该船并无合法手续。事后顾某请专人对船只进行整理和维修,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为求利益盗采河砂,殊不知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2013年6月20日晚10时,为保护河道生态坏境,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淮南市水利局、淮南市河道(采砂)管理局联合地方海事局、市特警大队、田家庵区水上派出所,对淮河南段下游洛河湾河域非法采砂进行联合集中打击。发现了顾某的采砂船正在河道内非法采砂,并伴有1艘非法运输船只。截至查获时,顾某共非法采砂8万余吨,得款79.8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顾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河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记者 柏松 通讯员 李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