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孔店乡的张女士遇到了一件难心事,让她寝食难安,无奈之下,来到了法院。而法官的耐心解答,让她明白了公民维权的正确途径。
2013年7月,张女士前往郑某经营的电信营业厅交费,在交费完成准备离开之时,却不慎从店内的台阶上摔下受伤。事后,张女士多次找到郑某协商赔偿事宜,但是郑某却以张女士并非在其店里摔倒为由,将她一次又一次拒之门外。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万般无奈下,张女士起诉至大通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颇感为难,因为张女士不能提供任何书面证据、证人证言和影视资料等证明其所述属实,原本简单的事情此刻变得难以说清。
2014年8月7日,大通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张女士只是一味的阐述、辩白、赌咒、甚至哭诉,却没有任何有力证据,从而变成了空口说白话。由于无法查明张女士在郑某店里摔倒受伤是否属实,法院一审当庭宣判,驳回张女士诉讼请求。庭后张女士情绪仍然十分激动,不能理解法院的判决,法官又再次对其释法说理,向她说明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只有通过证据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由于没有证据的支撑,她也就只能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当日后补足证据后,仍可另行起诉。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但是张女士的遭遇却给广大消费者一个深刻的提醒:消费者在平时的消费活动中一定要多留心,多注意证据的收集,这样才能够有效地挽救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 柏 松 通讯员 李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