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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字体: 】 发布时间:2014/8/6 6:57:54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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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就业技能培训管理,提升就业技能培训水平和质量,促进城乡劳动者更好地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我市根据安徽省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淮南市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文件的出台,标志淮南市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将更具制度化,规范化。

      就业技能培训工作事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淮南市历来非常重视。为此,《办法》应时而生。此《办法》的颁布,为“管”、“办”双方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担当,对监督检查和就业技能培训特别是在培训点和师资方面都有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监督管理将以现场检查为主,改变了此前的以电话回访为主。随机暗访,做到每期开班必查,每班开讲必查,并辅之以电话回访、跟踪回访。《办法》要求,各培训机构每半年申报一次培训计划,时间为每年的12月底和6月底前。申报计划中开展培训的工种项目应不少于3个,且每个工种培训人数不超过培训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各培训点应具有符合国家文件规定要求与办学工种相适应的固定培训场所、理论教室和实操场所、训练工位以及教学设备;同时需要配备经审核同意符合条件的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的教学管理人员。

 (夏仕留)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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