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村环境治理,根本目的是改变农村“脏、乱、差”现象,还农村清洁美丽面貌,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但农村的环境问题与城市相比较有其独特的矛盾,治理起来更显得困难。党的十八大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因此实现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农村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农民是农村环境问题的制造者同时也是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因此,我们要广泛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环境和治理环境的积极性,以其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治理农村环境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调动农民的积极性,逐步形成自行保护、自行约束、自行监督、自行治理的机制:一是大力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大力倡导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发挥农民保护和治理环境的主观能动性。二是构建和完善一套完整的、科学的、系统的农村环境治理制度,让农民的环境治理行为在制度的框架内运行。三是探索和建立长效的、动态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民积极治理农村环境。农村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根本上是靠机制运转的,而利益机制无疑是整个机制体系的核心。通过利益机制,让农民的行为与农村环境的保护和治理相挂钩,使其自觉准确定位、自觉参与其中,形成良性循环。
干净、整洁、有序的村容村貌,良好的农村环境,有益于愉悦群众身心,提高生活质量,也有利于凸显农村在发展中的竞争力和比较优势,是一件惠及广大农民群众,让农村共享发展成果的实事。广大农民群众在治理农村环境中具有主体地位,是主角,也是环境的最直接受益者。只有还农民自主保护和治理农村环境问题的权利,尊重农民保护和治理环境的意愿,才能把农村环境问题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真正地把农村环境保护好,彻底地把农村环境治理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