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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让失足者重获新生
【字体: 】 发布时间:2014/7/10 9:01:10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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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矫正人员蔡某、孙某家住八公山区八公山镇,二人为夫妻关系。2013年7月,二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市公安局八公山分局刑事拘留。今年3月19日,两人被提起公诉。八公山区司法局对两被告进行调查得知,蔡、孙二人为人忠厚老实,平时在社区表现良好。其社区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愿意协助司法部门对二人进行社区矫正,帮助他们回归正常的生活。7月8日,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为了能让社区矫正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司法部门采取多种人性化管理措施,让他们重获新生。
      据了解,截至6月底,司法部门已在全市7个县区全部建成社区矫正中心,建立社区(村居)矫正工作站155个,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向最基层延伸,并认真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规范社区矫正接收、监管审批、考核奖惩、收监执行等程序。上半年,累计警告处理38人,治安处罚2人、撤销缓刑1人。与此同时,在各县区矫正中心设立“活动区域预设、警报信息互通、行动轨迹追踪”专用监管平台,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及通信管理,定位成功率90%。完善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开展了9次专项检查。司法部门还加强同民盟淮南市委、市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对矫正人员的帮扶政策。今年上半年,我市共组织集中学习625人次,个别教育谈话813人次,社区服务512人次,心理辅导74人次,开展技能培训147人次,指导就业或就学233人次,让社区矫正人员走向社会也有一技之长。(记者 李舒韵)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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