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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制新闻 > 倒车疏于观察 碾轧同事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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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车疏于观察 碾轧同事致死
【字体: 】 发布时间:2014/7/9 8:57:03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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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倒车时没有仔细观察周围环境,导致同事被车碾过身亡,司机郑某为此付出沉重代价。7月7日,大通区人民法院对这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作出一审公开宣判,郑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郑某是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司机,事发在3月20日,他把铲车开到大通某石料厂内的磅房旁边,准备将石头料子推到一起,但石头料子旁停放的一辆大货车,增加了郑某的工作难度。原本只需直行就可完成的操作,当时却显得没有那么简单,他必须转向、倒车、再前行才能将石头料子推放到指定位置。可能是停在一旁的货车司机意识到自己停车的位置影响了郑某工作,在郑某倒车过程中,货车开走了,而郑某在没有观察的情况下继续倒车。突然,郑某感觉铲车右后轮颠簸了一下,他以为是右后轮从石头料子上碾过造成的。在经过简单调整后,郑某停车、换挡向前,理所当然右后轮又颠簸了…此刻,郑某一位同事冲了出来,摆手示意停车。郑某下车后,瞬间吓得跌倒在地,原来两次颠簸碾压的不是石头料子,而是他的另一位同事。瞬间,石料厂内“炸开了锅”,有人报警有人拨打120,可是伤者却在救护车到来之前已经身亡。
    事后,郑某所在的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和郑某与死者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共赔偿105万元,取得死者近亲属的谅解,郑某父母为表歉意另行给付死者妻子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驾驶铲车在厂区内倒车因疏于观察将人碾轧致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已获赔偿,且郑某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记者 陆士宇)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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