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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医疗行业服务收费
【字体: 】 发布时间:2014/6/13 7:37:3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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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为了规范医疗行业服务收费行为,市物价局对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医疗服务收费的单位(包括各类非营利性的国有、私立医疗服务单位)实施服务价格登记证管理。

     《服务价格登记证》为医疗服务收费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合法收费资格的依据,并按医疗服务单位“一点一证”的原则进行核发。医疗服务单位申请核发服务价格登记证,应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证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的文件和其它应提交的证明文件。符合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签发《服务价格登记证》;不符合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医疗服务单位。截止到目前,政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已核发28家单位,共51个《服务价格登记证》。

(记者 周莹莹)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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