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在省、市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县财政加大投入,拿出2000万元,按照“统筹全局、保障重点”要求,制定《凤台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采取秸秆粉碎全量还田经验收合格的,每亩给予小麦30元、水稻40元奖补,对集中收储等利用方式给予每亩20元奖补,确保实现“两个不受损”:一是农机手利益不受损。低茬收割前,1台收割机每天收割100亩、每亩收费40元,实行低茬收割后,虽然每天只能收割60亩,但服务费用每亩提高30元,农机手在过去的基础上每天多赚200元。二是农户利益不受损。农户仍需向往年一样支付40元/亩的收割费用,其余30元/亩,由政府补贴,没有增加农民的负担,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秸秆禁烧的自觉意识。
为确保乡镇秸秆禁烧工作有效推进,凤台县财政先期按照在册地亩数60%拨付补助资金,由乡镇统筹安排使用,同时拨付每村1万元用于秸秆搬离田块、收储集中堆放,通过一系列措施,有效控制了秸秆焚烧现象。
(通讯员 常开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