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及应考环境,防止和减少噪音污染,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采取措施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管控。
一是对我市境内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矿企业、营业性服务单位或娱乐场所,采取有效的防止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禁止环境噪声扰民。二是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考场周边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可能产生噪声的音响器材。三是禁止所有在城区施工作业的建筑施工单位午间(12:00-14:00)、夜间(22:00-06:00)进行可能产生建筑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四是禁止机动车在居民、文教区鸣笛或鸣警报,禁止室外群众性娱乐及商业活动可能产生噪声污染。五是高考和中考考试当天,考场直线距离5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六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淮南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记者 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