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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宣判
【字体: 】 发布时间:2014/2/11 7:27:30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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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男子为泄愤删除网站数据获刑5年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修正后的刑法新设立的罪名。2月7日,记者从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淮南市首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被告人杨某一审获刑5年。

      今年22岁的杨某,原就职于淮南市一家网络传媒公司,后因违反公司纪律被该公司辞退,遂产生泄愤报复心理。2013年8月15日,杨某在谢家集区一家网吧上网,17点30分许,其以猜测的方式破解了其原来所在公司职员范某的公司管理账号的密码,利用该管理账号登录一家家居网站后台,对相应的版块栏目数据进行批量删除,造成该网站信息不能正常呈现,同时相关数据信息无法恢复,给网站的正常经营造成极大的损失。经淮南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家居网站后台被删除数据恢复费用为119345.4元。

      1月28日,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进行删除,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致被删除数据恢复费用为119345.4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鉴于被告人杨某无犯罪前科和劣迹,整个司法程序过程中均能如实认罪并真诚悔罪,在惩罚的同时,亦坚持教育和人性化的原则。法庭当庭进行了宣判,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5年。杨某当庭表示认罪。

(记者 吴巍)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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