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味渐浓,今年的马年春节是自2013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遇到的第一个春节,“常回家看看”遭遇考验。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如赡养人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
“有钱没钱,回家过年!”这句话不论从谁的口中说出,都透着那么一股子幸福感。春运期间,火车站汽车站进站口穿梭着数不清的年轻打拼一族和外出务工人员,他们装满行囊,归心似箭!过年,总要回家!但与此同时,仍有许多空巢老人的心越来越失落,节日临近,儿女不回来的可能性很大。退休在家的程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女儿在上海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年前年后非常忙,已经告诉他们今年不回淮南过年了,“我和老伴身体还行,已经订好票,我们去陪她过年。”然而,一些年老体弱的老人已经禁不起春运的折腾,只能独自伤感过节。
孔子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但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很多年轻人不得不远游,追求心中的梦想,很难经常回家探望父母。据《河南商报》报道,1月20日上午,在郑州五一公园,10位老人一起举起纸板,上面写着:“春节,爸妈想你了!”他们一边举着纸板,一边还合唱起《常回家看看》。这一新闻,让不少人潸然泪下。如果说,以前的春节回家看看是一种文化习俗,是道德要求,如今则有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是一种法律义务。当然,儿女们春节不回家过年,不一定是不把老人放在心上,他们或许真的是有心无力,有的要值班,有的压根就不放假,有的抢不到车票,更有些打工者,春运回家成本太高……此类种种,让一家人止不住叹气。
对于不能回家过年的年轻人,是否应该想一想,如何慰藉家中的老人?功夫在平时,如果平时做到了常回家看看,让老人得到了很好的心灵慰藉,即使春节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回家,老人们的心理失落感也不至于太严重。而想让老人们都能享受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好处,我们的社会还需要更多配套的法规制度,譬如建立健全员工的带薪休假制度,给年轻人创造“常回家看看”的现实条件。
过年了,就回家看看吧!家中父母已年迈,只盼儿女在旁聊聊家常;别怕归途路长,别怕舟车劳顿,没有比这更值得做的事;尽一尽孝心,去享受这一家团圆的幸福美满!
(廖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