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变观念,提倡农村承包土地的适度流转
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引导、鼓励以本地农民自主、自愿的适度规模的土地流转,大力培养专业农民,引导有资金、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本土各类人才受让农户流转的土地,加大精细化耕作力度,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最大限度地提高单位亩产的经济效益。
(二)积极探索小型家庭农场的试点工作
建议市相关部门在学习先进地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本土农民自主经营小型家庭农场的发展计划,明确小型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实施本地农民家庭农场的培育工程,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
(三)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机构
以乡镇(街道)农经站为依托,加快建设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和村级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站。加大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力度,及时为土地流转提供信息发布、中介委托等服务。
(四)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的工作制度和规程
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使用标准合同文本,统一建立流转登记台帐和报表系统,统一规范工作流程和制度上墙。重点建立土地流转的备案登记、资格审查、信息报送发布、合同管理和鉴证、收益评估、档案管理、服务承诺、流转主体预审申报等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