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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设定舜耕山风景区保护控制范围的决定
【字体: 】 发布时间:2013/12/23 7:28:38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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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8日淮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淮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设定舜耕山风景区保护控制范围的议案》,会议作出如下决定:

      一、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设定舜耕山风景区保护控制范围的议案。舜耕山风景区保护控制区为西至规划的西部第二通道,北至林场路(局部至洞山西路),东至洛九路(206国道改线),南至南纬一路(局部至南纬二路),面积36.82平方公里。由市政府依法向社会公示。

      二、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舜耕山风景区保护控制区内的开发建设。风景区核心区(面积19.11平方公里)内禁止任何项目建设,现有违法建设应当限期拆除;风景区保护控制区内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项目,如有特殊需要,应当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听证,按程序报批,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决定。规划方案已经批准并已开工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实施;规划方案已经批准但尚未开工的项目,应当按照舜耕山风景区规划要求,报相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

      三、市人民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强对舜耕山风景区的依法保护和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乱埋乱葬、破坏景区林木和基础设施等行为。要加快生态修复,建设生态景观,以一流的自然人文景色、一流的生态环境、一流的景区管理,实现建设一个景区,美丽一座城市的目标。

      四、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有关舜耕山风景区依法管理情况的工作报告。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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