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建立五项制度,强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建设,目前已划定高标准基本农田6.96万亩。
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开展,该县坚持实行项目法人制。县土地整理中心作为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做好资金筹措、建设管理、质量管理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协调,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施工单位一律经过招投标确定,确保阳光操作;实行工程监理制。对监理单位提出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必须在场,确保工程质量;乡镇、村共同监管制。为调动项目所在乡镇、村管理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从业主管理费中每个项目拿出10万元用于乡镇、村项目管理支出,通过县、乡镇、村共同监管,使项目建设更加规范、工程质量更加过硬;项目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严格执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帐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工程建设。
目前,该县所有项目已完工,4个重大工程项目已通过省国土厅验收,1个省级投资项目正在进行项目竣工审计。
(常开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