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入法两月
“团圆节”里子女难回家
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新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今年9月19日——中秋节,是“常回家看看”入法两个月后的第一个重要节假日。3天的假期,让一些外地的游子可以回家团圆,但也有很多人依然因为诸多原因无法回家,只能无奈地在异乡与父母共赏一轮明月,尽管他们也有一颗热切的“常回家看看”的心。
准备好了月饼,却没能回家看看
19日上午,在淮南一家公司上班的小余,正在自家电脑前紧张地准备一份材料,因为临时急用,她必须在当天晚上之前把这份材料写好并交到单位领导那里。
小余家住六安,来到淮南工作已经有一年时间,“在为未来拼搏的同时,自己对家的那份责任也随着年龄在增长。父母在,不远游,谁没有一颗回家的心呢?”小余说。
“每天都忙忙碌碌的,对于节日,我们这些年轻人其实已经没有多少概念。但是临近中秋节时,看着身边的朋友们都在张罗着‘回家看看’,自己心里突然升腾起对父母的无尽思念。9月15日那天(周日)跑到超市里买了爸妈喜欢的水果味月饼,决定这个中秋节一定‘回家看看’。可是,计划赶不上变化,还是没能成行!”20日,小余告诉记者,她的弟弟在安庆工作、妹妹在合肥工作,兄妹三人,本来约好中秋节一起回老家陪父母过节的,但最后只有小妹一人回家了。“兄妹三个,都是常年不在家,想想家里的父母,真有几分不忍,‘每逢佳节倍思亲’。但工作性质这样又有什么办法呢?幸亏今年小妹回去一趟,二老在家也不至于太孤单吧……”
准备好的月饼,十一带给父母吃
在熙熙攘攘的城市里,像小余这样的人其实并不在少数,对于小余的朋友小张来说,她也面临着相似的情况。
“非常怀念少年时代。那时候每逢中秋节,我和弟弟早早地就在自家的打谷场前,用麻秸棒和稻草捆扎起一个大‘火把’,到了晚上,小伙伴们都来了。点燃‘火把’后,大家边摇动着边在田野里奔跑,‘玩火把喽,玩火把喽……’此起彼伏的呼喊声似乎至今仍在耳畔。在田野里耍够了,回到家后,拿着奶奶发给我和弟弟的月饼,吃着仿佛就是人间最难得的美食。”小张说起这些旧事,言语间十分忧伤。“自读大学起,9年来,没有在家过一次中秋节。对身在农村的父母来说,中秋节是比较看重的,两个孩子不在身边,他们心里应该也不是滋味。以前爸爸就曾说过,节日本来是亲人团圆的日子,孩子不回家,不如不过这个节日呢。”
“也没有关系,马上就是十一长假了,一定回家看看,虽然中秋节已经过去了,买好的月饼还是带回家,父母一定还能吃出‘中秋节的味道’。”采访结束时,小张的眼神里充满了对国庆节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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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秋节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修订之后的第一个团圆节,但“常回家看看”这一强制性法律条文仍然不同程度“悬空”。专家认为,“常回家看看”不仅要靠个人自觉和法律约束,政府和社会也应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让子女能够回得了家。应严格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回家探亲”的权益落到实处,通过工会监督、法律保障等方式维护劳动者探亲休假权益。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陆杰华说,丰富老龄人口的精神生活不能光靠子女,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参与。比如,广大社区和村镇应为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提供平台,可在老年人集中居住的社区增加活动中心。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