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假酒经营者拒不履行工商行政处罚被法院强制执行处罚18000元
食品安全大于天,销售假酒,损害消费者权益势必触犯法律,面临处罚,但有个别商家,不但不履行行政处罚,还一拖再拖,将执法部门的通知置之不理。这个时候,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就发挥了作用。9月2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就强制执行了这样一起案件,销售假酒的经营者江伟(化名)最终交纳了罚款18000元。
卖假酒拒不缴纳罚款
今年4月9日,田家庵区工商分局对辖区内的某烟酒杂货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洋河蓝色经典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古井贡酒献礼版、五年年份原浆”等51瓶白酒均涉及商标侵权。经立案调查,确认这些商品确属假冒伪劣商品,案值共9450元。工商部门没收了该批假冒白酒并对该店经营者江伟处以人民币18000元的罚款。
4月25日,田家庵区工商分局向江伟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但江伟并未提出听证要求。5月6日,工商部门向其送达了处罚决定书,但江伟迟迟未履行。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田家庵区工商分局在7月15日继续向该店送达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但江伟仍未缴纳罚款。执法人员到店里催缴罚款时,江伟依然拒绝。
法院强制执行显威力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此,8月5日,田家庵工商分局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田区法院接到该申请书后,给予了高度关注。经行政庭审查符合法律规定,8月9日,田区法院正式立案强制执行。
由于该案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田区法院执行局非常重视,力求尽快执行到位以达到惩前毖后的积极效果。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迅速对案情进行了解,做了大量工作,主动前往全市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调查江伟的财产信息,经过一周左右的调查均未发现江伟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又主动联系江伟,但江伟采取回避态度,既拒绝到庭更拒绝接听执行法官电话。
面对被执行人不配合的态度,执行法官另辟蹊径,分早、中、晚不同时间段对江伟所经营的烟酒杂货店进行暗访监察,发现江伟正准备将该店转让,且该店只在下午四五点以后开门营业。执行法官深知店面转让可能给执行带来更大阻力,于是在仔细比对身份信息后找准时机于9月2日直接在店里控制住了江伟本人。
执行法官见到江伟后,首先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从情、理、法和国家、社会、个人等多角度分析利害关系,但江伟始终态度强硬,执行法官只得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面对法律的强大威慑力和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最终,江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主动让其亲友送来18000元罚款。至此,罚款全部强制执行到位。
销售假酒必受严惩
记者了解到,9月3日该案已全面办结。田家庵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介绍说,目前个别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不仅漠视法律尊严,缺乏社会责任感,更威胁百姓生命健康安全。被查获后,如对行政处罚结果有异议,应寻求合理的申诉程序,心存侥幸,甚至拒不执行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都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本次强制执行的成功,既教育和警示了当事人要遵纪守法,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同时,增强了当事人的守法意识,对其他市场主体也起到了警示作用。(记者 廖凌云 实习生 周玙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