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采取“日报告、周排序、月积分、年奖惩”的方式,健全完善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确保需要拆除的违法建设年底前完全拆除,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
该区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阶段和完成时间,确定各乡镇(街道)集中整治违法建设的任务,分别与各乡镇(街道)签订目标责任书,年底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奖励每乡镇(街道)5万元。按照月积分考核办法,年终对各乡镇(街道)进行综合排序,兑现奖惩,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第一名奖励20万元,第二名奖励15万元,第三名奖励10万元。
同时,严格实行乡镇(街道)村(居)干部包保责任制。到年底,对未能完成拆除任务的,给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通报批评。通报后,7日内未完成拆除任务的,约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约谈后,7日内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责成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专抓拆违,工作仍不力的予以停职。坚持党员干部带头拆违。党员、干部参与、实施违法建设的,必须限期带头自行拆除;其亲属涉及违法建设的,要积极主动动员其亲属带头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实施强拆,并追究其主要领导和分管责任人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依照党纪、政纪处理。
(通讯员 潘 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