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按照中央八条、省委三十条、市委四十条规定,特对全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1、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依法行使权力,规范行政行为,不越权,不滥用权力。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按有关规定办事,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2、自觉廉洁从政。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努力增强风险意识,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3、切实改进作风。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借工作之名吃拿卡要、谋取私利或推诿扯皮,刁难群众的现象。所有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和其他娱乐消费活动,严禁收受会员卡、购物卡、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一经发现,一律先就地免职,再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承诺,本单位全体人员当严格遵守,同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54-6645643 0554-6648823。
承诺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卫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外商投资服务局。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