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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文化市场执法出台“十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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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执法出台“十条禁令”
【字体: 】 发布时间:2013/8/20 7:52:0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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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行禁止 约束行为
文化市场执法出台“十条禁令”

      近日,淮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出台《执法人员“十条禁令”》,以铁的纪律约束和规范执法行为。这是我省16个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出台的首个作风建设规定。

      早在去年4月,该执法机构即制定出台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十不准”》。最近,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结合省委、市委要求,以颍上县国土资源局案例为镜,在对“十不准”进行完善、补充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十条禁令”。

      这“十条禁令”是:严禁参与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严禁接受经营业主宴请、款物;严禁对经营业主提出与执法无关的任何私人要求;严禁私拿、私分、私自处理暂扣、收缴、没收物品;严禁在市场检查中通风报信、泄漏信息;严禁办理人情案、关系案;严禁饮酒后执法(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严禁借执法、办案之机,明示、暗示索取钱物;严禁向经营业主吃拿卡要;严禁在执法中和经营人员发身肢体、言语冲突。

      淮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求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对照标准、严肃纪律,身体力行、严格执行,用铁的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改进作风,提高执法效能,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全市文化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平稳。

(记者)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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