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淮南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了解到,经第15届淮南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从7月1日起,我市大幅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新标准执行至今年年底。
社区居委会主任(专职书记)生活补贴由1200元/月提高到1400元/月,副主任(专职副书记)由1100元/月提高到1300元/月,社区居委会委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由1050元/月提高到1200元/月。加上“五险”总额760.98元/人·月,我市社区工作人员人均月收入达到2023元,处于全省中上水平。
这是我市连续第三年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经测算,提标后社区工作人员每年的生活补贴共需2268.6万元,年增加资金303.3万元。
(记者 陆士宇 张昌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