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文明交通系列报道——灯光切换间,传递文明时
与近光灯相比,远光灯光线集中且亮度较大,可以照到更远的物体,对于夜间驾驶员的视线有很大的帮助。然而,随着私家车增多,远光灯滥用的现象比较严重,不仅带来交通安全隐患,还严重影响城市的文明形象。每年因驾驶员夜间违规乱用灯光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频见于报端,害人害己。因此,提醒广大驾驶员,珍爱生命,请慎用远光灯!
记者目击:路灯通明,远光灯仍刺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然而,近日,记者先后在市区洞山中路、朝阳中路、淮河大道、广场路等不同路段发现,这些路段虽然夜晚照明条件较好,但开着远光灯行驶的车辆依然比较常见。在淮河大道,两旁路灯明亮,但依然有车辆开着刺眼的远光灯。记者在淮河大道教院公交站旁粗略地数了一下,短短几分钟内,就有十几辆车开着远光灯驶过。在广场路立交桥,汽车开着远光灯一辆接着一辆驶过,车辆照射出的灯光让走在路边的行人感到非常刺眼。
夜晚,在广场路与洞山中路交叉口、朝阳路与淮河大道交叉口、朝阳路与龙湖路交叉口等十字路口,记者看到,不少车辆在等红灯时,还开着远光灯,而一些车辆在转弯时,也开着远光灯。在洞山中路与广场路交叉路口,记者看到,不少车辆即使在等红绿灯时,远光灯也一直亮着,刺眼的强光让经过的行人不时用手护眼遮挡。在交叉路口,不论是从广场南路向右拐到洞山中路,还是从洞山中路向北拐到广场路,一些车辆打了转向灯,但远光灯还依然亮着。
“你说这洞山大道晚上该亮堂吧,可还是有很多司机开远光灯。现在都经过驾校培训了,怎么就不知道远光灯该怎么用呢?”私家车车主王先生向记者说出了他的经历。“去年9月份,我晚上开车回家,走到洞山中路往老龙眼路拐弯路口时,一辆出租车从老龙眼路拐弯向洞山中路开,那明晃晃的大灯直接照到我,一瞬间根本看不到路面的情况,当我反应过来时,看到离车子不远有一个骑自行车的,一脚刹车下去没造成事故,很庆幸自己当时车速很慢,但遇到这样的情况又算谁的责任呢?”
居民看法:小区内,视线很受伤
夜间在市区道路上开远光灯的车辆不在少数,而在小区里,开着远光灯行驶的车辆也是常见。谈到小区内有车辆开远光灯行驶,家住龙泉村的吴先生深有体会。“晚上每次骑自行车回家,在小区内,总会碰到一些车辆开着远光灯迎面驶来,灯光照的压根看不见前方的路,只好停下来等车驶过。等车驶过后,眼睛过一回才能适应过来。”
“我们在小区路上散步时,经常看到有汽车开着大灯过往,灯光刺得眼睛都睁不开看路。”家住洞泉小区的李女士对车辆在小区内开远光灯的问题也颇有怨言。
住在龙眼村的陈大妈习惯晚上吃过饭在小区内散散步,但每次走在小区内的道路上,不仅要担心来往的车辆,还要忍受着汽车大灯的照射。“晚上小区内的业主开车回来,不少都开着汽车大灯,远远地照射过来,眼睛都睁不开。更可气的是,有的车不光开着大灯、还按着喇叭一路快速驶来,吓得我们只能往绿化带上走。因为年纪大,眼睛不好,被照射后,好半天都无法看清东西。”
和陈大妈一样住在小区内的几位居民同样也对这些开大灯进小区的车辆很是反感,“小区内虽然路灯照明不是很亮,但足够看清了,何必开这么大的灯影响路人呢?”
司机坦言:会车时,心里发虚
近日,记者从商贸文化广场搭乘出租车,经过朝阳路、广场路和洞山中路时。看到,这些照明条件非常好的路段,不少车辆依然亮起远光灯。
“在市区一些中间没有设置护栏或中心线的路段,在会车时,很害怕遇到开远光灯的车辆,但又经常遇到,感觉很危险。”有着10多年驾龄的出租车司机赵师傅对市区车辆滥用远光灯的现状深有感触。他告诉记者,迎面的远光灯会照得人眼前白花花一片,让驾驶员看不清前方路况,在这期间如果遇到横穿马路的行人或车辆,结果很可怕。
赵师傅介绍,远光灯除了给迎面而来的车辆造成困扰外,后车使用远光灯也会导致同方向的前车后视镜出现大面积反光光晕。光晕会缩小驾驶员对前方路况的可视范围,如此时想并线或转弯容易发生交通意外。
经常来往淮南合肥之间的李先生就向记者讲述了他的经历。“一次从合肥回来经过山南新区,有一辆小汽车在我后面,那大灯开得真亮,还时不时闪几下,我的后视镜根本看不到任何东西。”李先生说,“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那是改装的氙气灯,只顾炫酷,根本不顾及别人的安全。”
交法规定:四情形禁用远光灯
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夜间机动车驾驶人滥用远光灯现象渐趋突出。据了解,滥用远光灯存在瞬间致盲、判断力下降和感知力下降等危害。强光在瞬间进入眼球时,会使人看不清任何东西,在几秒甚至十几秒后才会恢复,在这短暂的眼球适应过程中,会造成驾驶人对车辆的宽度及车身后的情况判断力降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据交警部门介绍,由于部分司机没有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开启远光灯后常常忘记切换。还有一部分司机则是故意开远光灯炫耀,结果引起对方反感和报复,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为规范远光灯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使用远光灯早就进行较为具体的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记者手记:灯光切换之间,传递文明
关于远光灯的话题,在采访中,许多市民都有着较为一致的观点:滥用远光灯害人害己,不应滥用远光灯。然而,现实却是恰恰相反,夜晚滥用远光灯的现象较为突出。
记者了解到,滥用远光灯者有一部分是刚刚开车上路的新手,不熟悉车上的变光设置,上路后无法及时切换车灯。另外,由于部分司机没有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在因需要开启远光灯后常常忘记切换。还有一部分司机则常常故意开远光灯炫耀,结果引起对方反感,并迅速开启远光灯“还以颜色”。
要规范使用远光灯,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和治理,另一方面,更多的需要驾驶人员自觉遵守和合理使用。驾驶人员需要熟练驾车,但更重要的是,平时要注意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开车不炫耀、不斗气,遵守交规,文明驾车。
正如曾有人说道,夜晚,关掉远光灯,或许会让前方的路不那么明亮,却让彼此更能收获一份平安。“文明”有时只需要最简单的一个动作,就能让对方感受到这种力量,并传递下去。您愿意做这样的传递者吗?
(记者 冯登成 张明星 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