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原告马某因不服淮南市某分局管理处罚案件在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这是自全省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正式开始以来受理的第一起集中管辖案件。
根据最高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安徽省高院《关于确定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法院的通知》,淮南市中院被确定为全省唯一一家试点法院。淮南市中院根据本市行政审判实际,确定田家庵区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并于2013年6月20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原告马某因不服淮南市某分局管理处罚向田家庵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已经依法立案受理。在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实施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该案属于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管辖。集中管辖实施后,当事人直接向田家庵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该院通过认真审查,根据集中管辖相关规定,认为当事人符合起诉条件,遂予以立案受理。
集中管辖实施后,八公山区、谢家集区、潘集区、大通区和田家庵区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诉讼案件,均由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统一受理、审理。当事人申请执行集中管辖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向集中管辖法院提出,集中管辖法院负责相关执行工作,执行标的所在地的非集中管辖法院予以配合。
(记者 柏 松 通讯员 刘福忠 高婧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