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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镇设立一公办幼儿园
【字体: 】 发布时间:2013/6/26 7:18:0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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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办幼儿园编制核定实施方案出台

      为贯彻落实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学前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近日,淮南市出台了《关于核定全市乡镇公办幼儿园编制的实施方案》,首次对乡镇公办幼儿园编制和人员管理进行规范。《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全市乡镇公办幼儿园编制核定工作正式启动。

      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本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适度从紧、创新机制的原则,设立乡镇公办幼儿园,科学合理核定乡镇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每个幼儿园按师生比科学核定专任教师编制,专任教师与幼儿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5以内;幼儿园园长以及财会等人员,可由教职工兼职;医务保健服务可通过签订协议方式由邻近医疗机构提供;辅助岗位人员可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实施方案》的亮点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原则上每乡镇设立一所公办幼儿园,一次性核编到位,分批使用。二是实行全新的用人机制,乡镇公办幼儿园实行全员聘用、合同管理。新聘用人员与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同岗同酬,参加社会保险,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现有教师培训转岗进入乡镇公办幼儿园的,仍延用目前的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模式,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记者 何婷婷)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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