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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建设实行直接登记
【字体: 】 发布时间:2013/6/25 7:26:58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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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社会组织建设实行直接登记

      过去,申报、批复一个群众团体手续繁琐、费时、费力。近日,安徽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社会组织建设简化登记程序,实行直接登记。除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皖代表机构等外,其他各类社会组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行直接登记。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服务。

(记者 张芳)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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