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日起,我市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了阶梯电价,同时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设置了每户每月享受10度免费用电基数。为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近日,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电力公司联合发文,对免费用电基数进行兑现,“两户”每户每月兑现标准为5.653元。
17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截至目前,市民政局配合电力公司已为63024户“两户”居民补发了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的电费补助资金,共计322万元。今后将根据电力部门统一安排每季度发放一次电费补助。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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