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淮南要闻 > 我市调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建好数字生态赋能中小企业
 营造呵护民企干事创业好环境
 以更高标准推进生态修复治理
 加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营造直播带货良好生态
 重视城市发展新旧动能转换
我市调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字体: 】 发布时间:2013/3/21 6:37:41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今年,我市将会有更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住房保障惠民政策的温暖。3月20日,记者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了解到,为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我市将今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申请住房标准由2012年度的家庭人均年收入6144元以下提高至6912元以下,且家庭人均自有住房13平方米以下,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将惠及更多的困难家庭。截至目前,我市已分配廉租住房2983套,累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41794户(次),补贴金额1.1亿元。

      据了解,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过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复审、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批,为所有审批通过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安排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去年,我市已分配廉租住房1500套,发放租赁住房补贴3467.68万元。与此同时,市住房保障部门加大了申请资格的审查力度,协同市公安局车管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多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联合审查,及时发现并筛除了1300余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户,占市本级总申请户数的10%,确保了廉租住房保障分配的公正、公平。今年,市住房保障部门还将继续坚持并完善各部门联合审查工作,计划协调增加工商、金融等部门,将恶意违规申请户列入“黑名单”,取消其申请资格。

(记者 李舒韵)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