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系列报道之市容篇——
敢问遛狗者,我老踩狗屎怎么办?
近日,广州三名遛狗女子辱骂清洁工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宠物在公共场所排便不清扫问题成为人们关注和热议的话题。
如今,养狗已不再是用来看家护院,而是被视为宠物走进许多市民的家中。遛狗,也成为养狗一族每天生活休闲的一部分。每天早晨或傍晚,在公园、游园、广场、马路上随处可见到遛狗的情景。然而遛狗途中,狗难免会排便,对此,养狗者是如何处理的呢?有多少遛狗者会自觉清理狗便?近日,记者进行走访调查,发现在市区一些公共场所,遛狗现象普遍,但遛狗途中产生的粪便却很少见有遛狗者去清理,大多数人是一走了之。
遛狗者:遛狗主要目的是叫狗排去大小便
家住奥林盛世小区的李小姐每天晚上6时固定的任务就是遛狗。她遛狗与别人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她自己身上会背着一个小包包,包包里面有狗狗的衣服、零食、狗链及纸巾。“狗狗出门难免会撒尿解大便,带包纸巾用于清理狗狗的粪便,这样不会把公共环境弄脏。”李小姐在遛狗时总会比别人多想一点,既让狗狗开心了,也不破坏环境卫生。
可与李小姐不同的遛狗者大有人在,在公园、游园及公共道路等处看到很多遛狗者牵着各种宠物狗散步,但狗随地排便后,这些遛狗者却视而不见,牵着狗离开,在道路上留下一处处狗便。
在洞山中路,早晚散步锻炼的市民很多,但这条路上的狗便也给散步者留下许多烦恼。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每天,从早到晚,有不少人牵着狗在马路上散步,有的甚至还会牵着两三个。沿路牵狗散步,狗难免会排泄粪便,有些主人还能让狗跑到路边或绿化带处,而有些主人不管,小狗则直接就会在人行道上“方便”起来,之后就一走了之。“在家里只能自己打扫,到了外面,就不用管了。有时带狗到外面遛遛,也是为了让狗能在外面排便,省得在家自己清扫了。”养狗的王先生坦言。
市民:散落在路上的狗粪令人恶心
“你看这好好的游园,小道上走几步就会遇到一坨粪便,白天能看见还好,晚上到这散步的人一不小心就会踩上去,让人恶心。”正在洞山游园带着小孙子散步的朱大妈对于游园小径上的狗便非常反感。
“现在养狗的人太多,可也不能光干净了自己家,脏了我们的市容呀,好好的游园里有不少狗便,这么宽的人行道上也到处是狗便,谁要是没留心肯定要中招,我看养狗的人素质也有待提高。”在洞山中路上班的吴女士每天四趟都是步行,洞山中路人行道上的狗便被她形容成“地雷”、“炸弹”,每次经过都要小心翼翼的。
环卫工人:狗便沿路拉,只管清扫不敢说
一些养宠物狗的人带狗在马路上高兴走过后,留下的动物粪便让负责马路卫生的环卫工人们苦恼不已。
晚上,在洞山中路,遛狗的人比较多,由于天黑,虽然有环卫工人还在维护清扫,但有的看不清,不容易清扫。在第二天早上,又有一些市民带狗在马路上散步,导致马路的人行道上没多远就一处狗便。环卫工人一大早除清扫落满路面的树叶外,还有一个任务就是要专门打扫这些人行道上的狗便。
“早上,市民上班、买菜要经过,必须把路上的狗便清扫掉。”洞山中路的环卫工人梅大妈介绍,狗便很脏,污染环境,需要及时清理,但让梅大妈等环卫工人为难的是,有的狗便并不容易清理,还需要用水进行冲洗。
负责洞泉小区至理工大西校区路段卫生的环卫工人梁大妈告诉记者,经常看到附近有人带狗在路上散步,我们看见有狗产生粪便就会及时清扫。“哪敢说呀,说了,有的人还不说好话给你听。”梁阿姨说,有时没来得及清扫,被路面巡逻监督的人看到了还会被扣工资,所以不能不扫。
律师:不及时清除宠物粪便,最高可罚款200元
遛狗破坏市容环境,给市民带来烦恼,是否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呢?就“哪些地方不允许携带宠物?”“宠物在公共场所排便不清理是否会被处罚?”等问题,记者随机在路上采访了一些市民和遛狗者。一些市民和遛狗者列举了一些公共场所不能携带宠物,但多数人不清楚宠物在公共场所排便不清理是否会被罚款,不少遛狗者表示自己经常在马路上、广场上遛狗,产生了粪便没清理也没见有人来处罚。
随后,记者采访了安徽俊诚律师事务所的梁允安律师,梁律师表示,对市民饲养狗猫等宠物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有相应的处罚规定。梁允安律师拿出《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表示条例中清楚地写明禁止携带犬、猫等宠物到达的公共场所,同时如需出行,必须及时清除宠物粪便,否则对饲养人或者携带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梁律师表示,无论饲养何种动物都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相关链接
《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多次修订后,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三十九条中明确指出,“禁止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广场、绿地等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及设有禁入标志的其他公共场所。携带犬、猫等宠物进入前款规定以外的公共场所,应当防止宠物伤害他人,及时清除宠物粪便。城市市区内饲养宠物,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和干扰他人。禁止饲养散发恶臭的动物。”
违反条例的,也有相应的处罚规定。条例第三十九条同时指出,“违反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饲养人或者携带人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不及时清除宠物粪便的,责令改正,并对饲养人或者携带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宠物伤人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记者 冯登成 张明星 王玲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