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海苗
党的十八大报告通篇充满了法治精神,洋溢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管是“法”的字眼还是“法”的精神,贯彻报告始终。自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来;历次党代会对依法治国都有新的论述,十八大也不例外。十八大报告关于法治的新理念、新要求和新任务,用一句概括,就是目标更加具体、任务更加明确、作用更加突出,凸显党厉行法治的决心和信心。
首先,十八大报告从广度和速度两个方面论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从广度上看,十八大报告在第三部分明确将“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从速度上看,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同时,建成“法治小康”,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其次,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建设的新的16字方针。十一届三中全会我们党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经过30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使国家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但是,法律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存在。为了解决当前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新的16字方针,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并在报告第五部分用了专门的篇幅重点论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为了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十八大报告首次将法治思维写入党的行动指南,特别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并重申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宪法原则。这对控遏制人治以及解决少数领导干部习惯于用行政思维和行政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问题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最后,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比如,十八大报告第一次将“法治保障”写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大政方针中,并提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突出要用法律来保障社会管理创新的成果。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对权力运行要加强法律监督,形成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体系。
十八大报告关于法治的论述体现了党对治国理政规律有了更为精准的把握。我相信在十八大报告的指引下,通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中国的法治春天会更加绚烂。 (市委党校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