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负责全市除凤台县以外的其他五个辖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审查起诉的检察院,田家庵区检察院多年来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主动探索尝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新模式,积极挖掘寻找适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及未成年犯帮扶方法和思路,取得了良好成效。
田家庵区检察院把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与社区矫正工作相联系,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及未成年犯这一特殊犯罪群体,突破刑事监督检察的惯常模式,积极探索有益于保障未成年罪犯合法权益、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工作方法和思路,出台未成年人特别告知制度、社会调查制度、非羁押性评估措施、跟踪帮教归档制度等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加强与有关单位协作和配合,定期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探访,了解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生活情况,积极促进未成年人犯的教育感化和心理、行为矫正工作,让这一群体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在《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基础上,田区检察院专门制定了《涉案未成年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会见未成年嫌疑人通知书》,处处体现了人性化办案的风格,切实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此外,田区检察院实行办案检察官“三见面”制度,即,与犯罪嫌疑人见面,当面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促其认罪悔过;与家长见面,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成长过程、家庭情况,共同商量挽救措施;与学校老师见面,了解犯罪嫌疑人在校的学习情况、在校表现,最大程度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轻缓刑事政策,全力挽救失足青少年。
(记者 柏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