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法制新闻 > 吸毒青年寻衅滋事 刀刺民警数罪并罚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涵养营商环境“清新空气”需久久为
 “爱的后备厢”满载的是亲情与乡愁
 从春节习俗中汲取文化自信的力量
 参军入伍 让青春更精彩
 让文物“活起来” 博物馆“火起来
 绽放绚丽青春之花
吸毒青年寻衅滋事 刀刺民警数罪并罚
【字体: 】 发布时间:2012/8/16 22:58:10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损坏他人财物还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2012年8月13日,被告人倪某被大通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判处一年十个月,没收扣押其的刀具。
      今年4月9日上午,吸毒青年倪某在大通区某大厦停车场内无故持刀及砖块将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的车窗玻璃砸烂,爬到车内乱扎,导致车内设备毁坏严重。在场人员立刻报警,倪某随即又将车的四个轮胎全部扎瘪。当洛河派出所民警与联防队员朱某赶至现场时,倪某正在用砖头砸向车的前挡风玻璃,民警立刻上前表明警察身份并进行喝止,倪某充耳不闻,当即放下砖头,突然持刀迎面向一民警刺去,导致民警左大腿处被刀刺伤。随即倪某被民警制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倪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并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和妨碍公务罪,依法数罪并罚,故作出以上判决。(记者 陆士宇 通讯员 朱文静)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